×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送达公...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送达公告(2024年12月03日)

2024-12-03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送达公告(2024年12月03日)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送达公告(2024年12月03日)
相关纳税人(名单附后):

你(单位)转让不动产错误享受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现需按规定补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你(单位)转让不动产错误享受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现需按规定补缴个人所得税。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纳税。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序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姓名文书编号
13308230059孙卫红衢税二通【2024】2277号
23623235430占丰森衢税二通【2024】2278号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12月3日

立即登录